亦通法執,是彼類故。 煩惱所繫,以王屬臣,屬相應縛。 論:「此染汙意」至「或暫斷耶」。 自下第八段,依第十門、起滅分位。 述曰:此在因中。初地已去,已轉依位,有非所繫,是無漏故。前「所繫」言, 論:若已轉依,即非所繫。 雖有此義,前解為勝。 「或為彼地」乃至「名彼所繫」以來,此中意說:心王屬彼,隨第八識所生之地 下方正解。先顯所由,後解屬故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 ② 「橛」,底本作「捨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橛」。 ① 「名」,底本作「乃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名」。 9 1 1 1 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