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5 - 唯識藏_33
P. 135

令他有情有失念等,至下當知。  變力故,令所殺者有殺害已,斷命事成,故能殺者得殺生罪。如由鬼等,意念等故,  責,無所逃刑。  云何可得殺生之罪?若許罪是有,即殺心外之羊;心外羊無屠者,云何得罪?返覆二  云何為他人所殺?心外法故。方今世士,此難多生,達此論文,應休劣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先釋下半頌能成喻也。如世間鬼惱亂有情,內意念力令他有情失本正念,  論曰:如由鬼等意念勢力,令他有情失念得夢,  述曰:上二句頌先以理釋,下二句頌舉喻以成。由能殺者為增上緣,起殺害識轉  論:頌曰:由他識轉變,有殺害事業,如鬼等意力,令他失念等。  述曰:此第二難。心外羊等,若其死位不由他人之所害者,世間殺羊魚等屠者,  論:若羊等死不由他害,屠者云何得殺生罪?
             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   130   131   132   133   134   135   136   137   138   139   1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