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1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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頌總明三別障。此即初也。 須別明」。謂善是總,覺分等別,為顯與前總障別,故須別顯也。 地障,更復何須說覺分等名別障耶?為釋此難,故此論云「雖知已攝,而總別異,故 ;二、「頌曰」下,依義正解。此即初也。謂有難言:前明善法障,即攝覺分及度、
述曰:自下六頌,別明三障。復分為三:初一頌,明菩提分法障;次有二頌,明 論曰:「於菩提分」至「見麤重過失」。 述曰:總釋頌之大綱,其文易了。 論曰:「復於覺分」至「各有別障」。 述曰:自下第二、依義正解。此有六頌半,於中有二:初半頌總明有別障,後六 論:頌曰:於覺分度地,有別障應知。 述曰:自下第四大段,明覺分等別善法障。於中有二:初、釋外伏難,生下論文
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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