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4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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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名麤重故。          名「見過失」,即一切皆是。   下品,順決擇分亦是力障,縱設有時為障所雜,故不說也。或障體同根。

              述曰:自下第二、明十度障。初一頌明六度果障,後一頌明四度果障。  論曰:「於到彼岸」至「受用法成熟」。  述曰:於修道中,雖有見等,麤重通故,不說別見等現行及種子,煩惱、所知障  論曰:「於八聖道支」至「所顯示故」。  述曰:見道雖有之貪等煩惱及業與果,見為首故,但說見障。或見道之所治故,  論曰:「於七等覺支」至「所顯示故」。  述曰:諸論說此在忍、第一法,即五根時猶障所雜,是下品攝,為五力障。雖闕  論曰:「於五力」至「有羸劣性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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