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3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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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之位,不得五根,乃為障也。或障體即不信等。  即安一,繼屬即正念、正知二,對治即思、捨二。如《對法》第十及下卷說。  為障?  。障體即定障,未斷便令減,或未必是定障,減一即是障。  八斷行」者,如《對法》第十及下卷等云,謂欲、勤、信、安、正念、正知、思、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下相釋言,由脫分滿,方修五根。諸論說此在  論曰:「於五根」至「勝善根障」。  此上三在何位?此論自有菩提分品,然今且判在資糧位,然未別說在何心中。  此何故八?有四義故,謂加行、攝受、繼屬、對治。加行即欲、勤、信三,攝受  答:修習神足必依斷行故,闕一時,是神足障。  問:欲、勤、心、觀,神足伴故,減一可為障。其八斷行於神足有何勝力,闕一
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乃」,底本作「淨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乃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頂位。若不種頂解脫圓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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