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4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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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具分障等,已如前說。  惱障,煩惱種子雖非是此障,麤重亦是。如說二障,三住斷惑滅,可一一皆通二障。  脫」,故此二種攝諸障盡。如上所說,隨其所應,二障所攝,然十地障等皆非現行煩  障,下二句釋此二義攝障盡義。  》第九、《瑜伽》第七十八、《解深密》等說。  能成辯。」乃至廣說。舊論云:「於眾生法中不得自在無明,是十地障。」餘同無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釋頌大綱。以自佛法,此二盡時,稱之為佛,故論言「許一切諸障皆得解  論曰:「由此二種」至「一切障解脫」。  述曰:自下第五大段,明略二障。此先舉頌。頌中有二:上二句結上所明不過二  論曰:「復略頌」至「一切障解脫」。  此上諸障及地,如舊論第十、《十地論》第一、新《攝論》二本俱第七、《唯識  述曰:無性云:「謂隨所欲,得身、語、意業用自在,依五神通,隨自在業,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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