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得果滿。「此」者,此作意。此其因也。此因能令善界增,此因能入義等。 論曰:「修所成慧」至「修治地故」。 述曰:聞慧緣教,思慧緣義。初聞善種增,後聞便入義。 論曰:「聞所成慧」至「所聞實義」。 述曰:上一句「聞」,令因緣增;第二句「入義」,令所緣增。「及事成」者, 論:頌曰:此增長善界,入義及事成。 述曰:既說三慧之因,近世得何功德?第二、辯果。先為問起。 論曰:「此諸菩薩」至「有何功德」。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 3 4 4 7 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