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9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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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得果滿。「此」者,此作意。此其因也。此因能令善界增,此因能入義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「修所成慧」至「修治地故」。  述曰:聞慧緣教,思慧緣義。初聞善種增,後聞便入義。  論曰:「聞所成慧」至「所聞實義」。  述曰:上一句「聞」,令因緣增;第二句「入義」,令所緣增。「及事成」者,  論:頌曰:此增長善界,入義及事成。  述曰:既說三慧之因,近世得何功德?第二、辯果。先為問起。  論曰:「此諸菩薩」至「有何功德」。
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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