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1 - 唯識藏_33
P. 541

子。一切諸法,離識俱無。  至意識明瞭分別法塵,末那任運了別妄執內自我相,阿賴耶任運了別根身、器界及種  六、意識;七、末那識;八、阿賴耶識。眼識明瞭分別色塵,耳識明瞭分別聲塵,乃  識三十即論,持業釋也。  「唯識」名。即識之唯,離識無餘,故言唯識,是持業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九識者,於八識外,立第九庵摩羅淨識,如梁朝真諦。  又有立六識者,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識,如《俱舍論》。  又明瞭分別之識有八:一、眼識;二、耳識;三、鼻識;四、舌識;五、身識;  又唯識為所詮,論為能詮,云唯識三十之論,依主釋,亦可謂帶數依主釋。又唯  言「三十」者,為簡二十,亦頌數名。合名唯識三十者,持業帶數釋也。  「唯」者,遮格揀除之義;「識」者,明瞭分別之義。離識非有,在識非無,立
              唯識三十論講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唯識三十論講錄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州幽冀會館講  十年二月在杭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
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‧ 太虛
              9
   536   537   538   539   540   541   542   543   544   545   5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