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2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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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論等。    有境唯識(教唯識、理唯識)、行唯識、果唯識之三義或五義。  變,即色法十一;有唯識分位,即不相應行法二十四;有唯識實性,即無為法六。又  證自證分。四分義成,唯識安立。又相分、見分為用,自證分即其體也。  ;同時證知能明瞭分別者,緣所明瞭分別不謬,曰自證分;更同時證知能證知心,曰  安有八?  。真勝義者,法即真如,平等一味,超過數量,非一非異,心言絕故,識且無識,八

              世親,即天親。菩薩,即菩提薩埵。菩提此云覺,薩埵此云有情。菩薩為自己已  世親菩薩造。三藏法師玄奘譯。  又唯識論有宗論、釋論之別,宗論即本論等,釋論即護法等十大論師相繼所造之  又唯識者,有自性唯識,即心王有八;有相應唯識,即心所有五十一;有唯識所  又唯識有四分義:所明瞭分別之色聲等,曰相分;能明瞭分別色聲等者,曰見分  本論則唯有八識,奘師謂第九祗是第八異名也。雖然,此皆依俗諦言,非真勝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唯識三十論講錄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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