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3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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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斷第六。 斷三品,即盡四生之業,是故不得約於四生;若斷四品,即損五生之業;若斷五品, 若斷四品,即有二生,謂第四品獨潤一生故。若約四生立家家者,即逆流生之失。若 品共潤一生。於中有異:初之一品獨潤半生,次有二品共潤半生。 初之一品以潤二生,次有二品各潤一生;中上品潤一生,中下二品共潤一生;後下三 ,前之三品以潤四生,中之三品共潤二生,下之三品共潤一生。言別者,就初三中, ,彼對治餘二、三:是說名家家。
約此義邊,即有損生之義。若斷三品,即有三生,即損四生業也,餘有三生在; 答:夫論於業,還皆由惑潤。潤生之義略有二種:一者、總;二者、別。言總者 問:何故但於三生、二生而立家家? 答:約生約惑,而立家家。言約生者,謂二生、三生;言約惑者,若斷三、四品 問:於何處而立家家?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① 「行」,底本作「解」,今依據前文改作「行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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