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8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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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等分別。              斷諸煩惱;四者、頓得八智;五者、頓修十六行。具此五義,故立四果,亦無妨難。  有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蘊界處義,五門分別:一、辨名;二、出體;三、廢立;四、百法相攝;五、十  答:有五義:一者、捨已曾得;二者、得未曾得;三、集斷行故,謂集諸無為,  問:賢聖有二十七,何故諸處但說四果?  答:欲界還生欲界,二性煩雜故;色界生色界,一性無厭;色界生無色,無其中  問:何故如是?  答:但取欲界死,生於色界,取此中有,不取餘者。  問:中般那含,取何中有?  問:潤生下上一品獨潤半生,中下二品共潤一半生,如何斷欲第八品而立一間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蘊界處義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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