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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的性質。設若是所作性,又知它是無常性,用瓶等來做譬如,這就叫做同法喻。 所作,如虛空者,是遠離言。唯此三分,說名能立。 性故者,是宗法言。若是所作,見彼無常,如瓶等者,是隨同品言。若是其常,見非 說明非有。已說宗等如是多言,開悟他時,說名能立。如說聲無常,是立宗言。所作 常,見非所作,如虛空等。此中常言,表非無常;非所作言,表無所作。如有非有, 謂若所作,見彼無常,譬如瓶等。異法者,若於是處,說所立無,因遍非有,謂若是 現在再來講喻。
怎樣叫做異法喻呢?就是說,在異喻的地方,說他對於所立的宗體完全沒有,對 怎樣叫做同法喻呢?就是說,在同喻的地方,能夠顯出因的同品,並且決定有無 第二種,與後陳相異,叫做異法喻。 第一種,與後陳相同,叫做同法喻。 【講】 喻有二種:一者、同法;二者、異法。同法者,若於是處,顯因同品決定有性,
因明入正理論講話
說到喻,分開來有兩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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