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業,那就不能離開實德業,設若離開實德業,那就不是實德業的性了。大約: 有性。用他自己的因,來破他的前陳。
再例: 贊成離開火,就不能有火性。 贊成有火性,就不能離開火。 例如: 二、贊成有大有性,就不能離開實德業。 一、贊成離開實德業,就沒有大有性。 第二量是屬於差別相違,說是把有性改作大有性,意思就是說,既能有一實,有 故云:此因如能遮實德業等,如是照樣也能遮有性非有性,有一實故。 喻:如同異性。 因:有一實故,有德業故。 宗:有性非有性。 陳那菩薩破第一種作法,說你的因,如果是能有實德業,當然就不是言前陳上的
因明入正理論講話
4
8
8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