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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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問分別諸蘊,後翻有色等問以顯無色等義。  立不和合。測云:若分位者,前三分位;若差別者,三分位有差別。  彼世間眷屬圓滿。基云:一義和合,謂同依一所作事;圓滿和合,謂得究竟時。  義支具足,亦可諸心、心所同起一境,境名為義,名一義和合;「圓滿和合」者,如  數。  方,故上文云「隨在此處,或在此生,即此方攝」。

                 自下第三、以諸門分別五蘊。於中,先別釋,後總結。釋中,前以有色有見等三  不和合中,「若分位,若差別」者,景云:若前後分位不和合,若同若差別,並  和合中,景云:「集會」者,如大眾聚,假立名為集會;「一義和合」者,如立  「問:依何分位建立和合」至「分位,若差別」。  數中云「依法齊量表了分位立數」者,或就意思,或就語業,表了分位,假立為  「問:依何分位建立數」至「二數、多數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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