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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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:依五法不攝第一性者,即五法攝法不盡。此義不然。遍計所執但是倒情搆畫,畢 者破云:新譯經論說彼正智一向屬依他者,即有可壞虛妄過者,豈孟浪疏失者哉?又 所執無體為過。又復新譯無性、世親所解《攝論》皆言如如、正智屬圓成實。彼邪見 第三性者,同據不顛倒義,屬圓成實。又依下〈攝擇分〉,正智亦屬圓成實性。 以是有為,依因緣故;以體變異,非圓成實。《楞伽》及《中邊論》如如、正智俱攝 他性;名據橫計無體義同,攝第一性。正智一種,依此論及《佛性論》等,即依他, 離心故,總名分別,故云分別攝依他性。《中邊論》中,相及分別,據因緣法,攝依 定性,名、相畢竟無體,與第一性無體義同,故得相攝;因緣名、相,從心而生,不 如此等文,云何會釋? 三性」,又《中邊
若解向來所辨通塞,世人不應輒起難詞,云《瑜伽論》正智一種唯屬依他,遍計 解云:文雖有異,義不相違。所以者何?《楞伽經》說第一性攝名、相者,據執 問:若爾,何故《楞伽》云「相、名是第一性,分別是第二性,正智、如如是第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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