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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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業。  。別解各有二︰初總次別。總中,體、業二種不同。《顯揚論》等文並同。此即出體  能斷,斷已,亦但五數相應,故至轉位,諸心所俱。  滅,名遍行故。此在因位,故亦不與餘法相應,此下論中,自當解釋。雖復藏識二乘  通二,恒與此五心所相應。  狹名,釋識寬體故。「從無始來,乃至未轉」,即除成佛,餘一切位。此說自體三位

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自下第四、別解五所。於中有二︰初別解五體性作業,次總釋此得與識俱  論:「觸,謂三和」至「所依為業」。  述曰:以此五種,體是遍行心所攝故,決定相應。雖復不增,亦不可減,定俱生  論:以是遍行心所攝故。  述曰:此釋本頌相應位次,即解「常」字,第三段也。謂此本識三位名中,舉初  論:「阿賴耶識」至「心所相應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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