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6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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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順學等故。如《對法》第三、五十六  界繫相望治之。  於理,即通三界。彼無所治,豈有能治?欲有惛沈,輕安豈有?但以性相相治,不以  故。  除輕安;上界具十一,如前理說。此據別境五俱起時,可得為語,然彼有時一二等生  所以不論,故唯言「別境」。皆不違彼,故有漏位、無漏位皆得相應。然欲界十俱,

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一、有學、無學、非學非無學,一切皆通。然學、無學身中皆通有漏、無漏  問︰何故所治有唯在欲,如瞋、害等,能治通三界?煩惱隔情,多不遍界;善順  第十、三界。「輕安非欲,餘通三界」,如前可知。  述曰:第九、三性。唯善。  論:「十一唯善」至「皆學等三」。  述曰:自下第八、與前別境相應。以遍行通,所以不說,不定四者,彼中自說,  論:「此與別境」至「不相違故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① 、七


            ② 等皆爾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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