暢,要除麤重;散位麤重,體不無故,無輕安也。 遂言決定時有信等六類非一,作此此說也,非無十法恒遍善心。 依彼彼增,緣有六非一,故說「彼彼增」言。「作此此說」者,依決定時等信增故,
論:「〈決擇分〉說」至「增輕安故」。 以文證者, 述曰:下顯正也。此中十法遍一切善,輕安不遍。何以知者?初以理證:輕安調 論:「應說信等」至「餘位無故」。 若爾,如何? 述曰:此釋難也。彼五十五依決定時信增,止染時慚、愧增等,非無餘法。即是 論:「論說六位」至「定非應理」。 若爾,六位起十一,文如何通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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