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瑜伽》五十七「二十二根」中,有學、無學通漏無漏,然彼唯善,此染故非。 計為我、邊見及愛,不緣下故;總緣者得。
論:「分別起者」至「細難斷故」。 述曰:此即總答。諸染皆斷,然通見、修,故非非所 論:非非所斷,彼非染故。 述曰:此問。第九、三斷門。 論:此十煩惱,何所斷耶? 述曰:第八大門中,「學」者,有學、無學、非學無學。然唯第三,非前二種。 論:「此十煩惱」至「彼唯善故」。 述曰:五十八等云,上不緣下,彼依多分,餘一切時、一切異生故。依別行相緣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① 斷。非所斷法,非是染故。
1
1
1
9
9
4
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