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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。」五十八云:「其世間道得離修道貪欲、瞋恚及彼隨法鄰近憍慢等。」故知與我 道不伏身見。由此見故,於下、上地所有諸 上地,以瞋緣事例於理故。深理尚然,何況淺事。 修。六十二卷說,五種愛緣上,此但舉一,但得緣故。《顯揚》等同。
述曰:「總緣諸行,起我、我所、斷、常、慢,得上緣」者,八十八說:「世間 論:「總緣諸行」至「得緣上故」。 述曰:此唯見斷。瞋恚緣滅、道,五十八文,此中為例:瞋親迷滅、道,亦應緣 論:「既說瞋恚」至「離欲地故」。 述曰:第三子門、上下緣別。貪緣上者:一、由味勝定;二、由求生。此通見、 論:「下地煩惱」至「味上定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① 「諸」,底本作「俱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八十八改作「諸」。
① 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,總計為我及我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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