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 - 唯識藏_32
P. 3
門。 因,次四緣依何處立等,後辨得果。其十因、二因相攝,但是因明十因傍義,故非別 四緣依處等建立,與十因、二因相攝;四、明四緣依處等得果多少。 別更立。下答中有四︰第一、明依十五處立其十因;二、辨十因與二因相攝;三、明 文;第二、正答;第三、總結,傍論已了,應辨正論。此即初也。顯四緣攝法盡,義 。此中有三︰第一、「如是四緣,依十五處」等,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
論:「一、語依處」至「所起語性」。 又解︰今此標宗,言四緣義別,依十五處立為十因。自下釋中,初依十五處立十 述曰:就答緣中有二,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,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 論:「如是四緣」至「十五處立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1
4
4
4
4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