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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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釋。若依此解,即顯此名、想、見因是語之依處,三法為因體故。  說是其果也。  。想能取相,執著由見。如名字起,取相執著已,隨起說故,即以三法為因,所生之  文。此因名、想、見三法以為自體,謂想、見二法,如能詮名字,而取境相及興執著  可解。

              答︰二論意別。論雖無會,今意釋言。若《大論》等,以一切法為果,以說為因  問︰何所以二論相違?  述曰:若依彼文,性是三法,三法與語為依處,名「語依處」。語之依處,亦依  論:「若依彼說」至「是語依處」。  述曰:此會相違。「是名、想、見」者,《集論》中說。「由如名」等,是彼釋  論:「有論說此」至「隨起說故」。  若前解,因唯有漏無記;後解,即通有漏、無漏,三性所攝。其染淨此因,准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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