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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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說與無記為因,即依士釋。  為、無為、有漏、無漏法,是持業義,以無記即因故。既以無記為果,詮無記事之說  即隨所見聞等事,起語言說。《大論》等並同此文。然有漏無記隨說因,果通一切有  法是此因體」者,不然。若爾,即以言說為果故。  ,隨見聞覺知後,或隨彼所見等事,說諸義故,依語立因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見聞等,如九十三及《對法》第一、《樞要》等會。言「隨」者,是隨逐義。  述曰:此釋因義。對何為因?此即能說之語為所說一切法因。古師云「所說一切  論:此即能說為所說因。  述曰:此釋依語立說因義。謂詮一切法起名,取其相狀,方有言說起。即依此語  論:「謂依此語」至「說諸義故」。  述曰:此顯說因依語依立,不是異體,依體立義也。  論:即依此處立隨說因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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