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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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共有因,不同於名。大乘共有因,義皆通故。  無記。或可大乘離聲無體,故名即通三性。但以三相及得例難,同所依故,不可言相  ;然實二性,名雖即語之差別,無表示故,不如其語,語是業性,以除佛以外,名皆  ,語性總言,即通三性,語業為體。唯佛是善,餘皆無記,然有表示故,語可言善惡  應言依名、想、說依處立此因也。  想三法所起語是此因體。所以者何?但言依語依處立此因故,唯語為自性。不爾,即  論文勢,似取詮一切法之名、想、語三法為因體。然今此文正解彼意,但取法及名、  十八及《顯揚》云︰「隨一切法,名為先故想,想為先故說,是彼諸法隨說因。」彼  周悉。《顯揚》十八初有十因,後辨因依處。《大論》第五辨因依處,不別明因。三  然《大論》三十八但有三種十因及五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中即以諸法為果,以名、想與說為所依因,言說正是詮諸法因也。言說是語性  如《大論》第五、三十八、《顯揚》十八、《對法》第四、《中邊》俱辨此因。  述曰:出依處體。言「依處」者,非是與因別體,語即依處,是持業釋。下皆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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