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應、無為等諸法。其情形如下表: 和五境攝色法,意根攝八識,法處(境)攝其他五法處所攝的色,以及一切心所、不 、意等六根,和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等六境。普通以十二處攝盡一切法,即五根 心、心所的生長門,為主觀的心象所依所緣的所在。十二處就是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
二、十二處:處的梵語叫做阿怛那,舊譯為入,處就是生長門的意思。因為他是 五蘊
唯識要義
識蘊 行蘊 想蘊 受蘊 色蘊
無為︵六︶ 心王︵八︶ 不相應法︵二四︶ 除受想的其他心所︵四九︶ 想︵一︶ 受︵一︶ 色法︵十一︶
九十四法
百法
2
9
9
1
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