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5 - 唯識藏_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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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應、無為等諸法。其情形如下表:  和五境攝色法,意根攝八識,法處(境)攝其他五法處所攝的色,以及一切心所、不  、意等六根,和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等六境。普通以十二處攝盡一切法,即五根  心、心所的生長門,為主觀的心象所依所緣的所在。十二處就是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十二處:處的梵語叫做阿怛那,舊譯為入,處就是生長門的意思。因為他是  五蘊
                唯識要義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識蘊    行蘊    想蘊  受蘊  色蘊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為︵六︶  心王︵八︶  不相應法︵二四︶  除受想的其他心所︵四九︶  想︵一︶  受︵一︶  色法︵十一︶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十四法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百法




              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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