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4 - 唯識藏_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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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應、無為等諸法。其情形如下表:  和五境攝色法,意根攝八識,法處(境)攝其他五法處所攝的色,以及一切心所、不  、意等六根,和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等六境。普通以十二處攝盡一切法,即五根  心、心所的生長門,為主觀的心象所依所緣的所在。十二處就是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  執實我,故須說識蘊以對治。可見五蘊不外就是我人身心的分析了。其所攝之法如下:  執,所以須說行蘊以對治。彼所依止我自體事,就是上述的四蘊皆依第八識的心象妄  見,所以須說想蘊以對治。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,就是由種種善不善等行為所起的我  受蘊以對治之。言說我事,就是由種種思想,發出種種言論,而在此言論上所起的我  當我人接觸順逆之境時,由受心所的作用,產生苦樂二種知覺所起的我執,所以須說  、言說我事、造作一切法非

 二、十二處:處的梵語叫做阿怛那,舊譯為入,處就是生長門的意思。因為他是  五蘊  身具我事,就是對六根六境所起的我見,所以必說色蘊以對治。受用我事,就是  我人的身心,就是由這五種要素和合而成的。可憐眾生不明這個道理,妄執有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唯識要義

 識蘊  行蘊  想蘊  受蘊  色蘊


 無為︵六︶  心王︵八︶  不相應法︵二四︶  除受想的其他心所︵四九︶  想︵一︶  受︵一︶  色法︵十一︶



















 九十四法





 百法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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