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1 - 唯識藏_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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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密嚴經卷下 譬如金石等,本來無水相,與火共和合,若水而流動。 二合分別生,名量亦非有。住於如是定,其心不動搖。 捨名 若離於諸大,體終不可得。如德依瓶處,瓶依名亦然, 人杌二分別,但有於名字。諸大和合中,分別以為色, 以名種種故,分別各不同。如見杌為人,見人以為杌, 隨其擔有殊,擔者相差別。名如所擔物,分別名擔者, 如木火燒已,畢竟不復生。譬如人負擔,是人名負者, 相無名亦無,何處有分別?若得無分別,身心恒寂靜, 諸法性如是,不住於分別。以法唯名故,相即無相體, 所知唯是名,世間悉如是。以名分別法,法不稱於名,
② 「名」,底本作「者」,今依據麗本地婆訶羅譯《大乘密嚴經》卷下改作「名」。 ① 「名」,底本作「多」,今依據麗本改作「名」。
② 而取瓶,瓶終不可得。瓶不住瓶體,名豈住於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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