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2 - 唯識藏_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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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其差別。」何故彼法異相成就,而說和合無差別耶?  餘隨次第,於前三境。  何業?謂智所依為業。慧為何業?謂於言論所行染汙、清淨,隨順考察為業。  過失、或俱相違,印持為業。念為何業?謂於久所思所作所說,記憶為業。三摩地為  謂發起尋伺身語業為業。欲為何業?謂發生勤勵為業。勝解為何業?謂於所緣功德、  受為何業?謂愛生所待為業。想為何業?謂於所緣,令心彩畫言說為業。思為何業?  不如理觀察。

               答:眾多和合,於所緣境受用領解方圓滿故。若不爾者,隨闕一種,於所為事應  問:如經言:「此四無色薀,當言和合,非不和合,不可說言如是諸法可分可析  答:若依彼類心,當言即彼類。  問:諸名所攝與心相應所餘薀法,當言率爾起耶?尋求耶?決定耶?  答:如其次第,於所愛、決定、串習、觀察四境事生。三摩地、慧,於最後境;  問:此不遍行五種心法,於何各別境事生耶?  復次,作意為何業?謂於所緣,引心為業。觸為何業?謂受、想、思所依為業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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