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0 - 唯識藏_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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苦生,謂諸那落迦;三、苦樂雜生,謂一分諸天、人、鬼、傍生;四、不苦不樂生, 。此諸業道餘決擇文更不復現。 樂地菩薩,一切不善業皆畢竟斷。此但由不忘念力所制持故,非由煩惱得離繫故。 不還果,身猶住此,或復上生,及阿羅漢,諸不善業皆畢竟斷。若已證入清淨增上意 趣業,預流果時皆已斷盡。若諸異生世間離欲,或復生上,一切皆伏,而未永斷。若 理當知亦爾。 嚴,酢二滴水,不能酢多;有餘酢滴其性更嚴,乃至能酢眾多滴水。此中諸業差別道
如先所說生雜染義,當知此生略有十一:一、一向樂生,謂一分諸天;二、一向 如是已說業道決擇。生雜染決擇,我今當說。 後嗢拕南曰: 復次,思是業,非業道;殺生乃至綺語,亦業亦業道;貪、恚、邪見,業道非業 復次,十種不善業道唯欲界繫,亦唯能感欲界異熟,多於惡趣,少於善趣。又惡
增減及瑜伽,引果生決擇。 自性相廣略,方便與輕重,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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