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8 - 唯識藏_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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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進,於作業者隨欲助之;定,於學定者隨欲授法;智,於有疑者隨欲決斷。成生者  而給與之;戒,於求戒者隨其所欲,以身口意護而教授之;忍,於悔過者與之懽喜;  故。合智者,悉與無分別智共行,由通達法無我故。滿願者,施,於求財者隨其所欲  、成生。治障者,檀等六行,如其次第,對治慳貪、破戒、瞋恚、懈怠、亂心、愚癡  進為伴故。  第,為攝心慧二增上學。此中,立第四一波羅蜜,應知具攝三增上學,由一切三學精  施於求受時,資財不吝故;忍於護持時,打罵不報故。此中,立後二波羅蜜,如其次  為攝初一戒增上學。戒有二種,謂聚及眷屬。尸羅為聚,檀及羼提為眷屬。何以故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曰:諸菩薩修諸波羅蜜,一一皆有四相:一、治障;二、合智;三、滿願;四  已制六波羅蜜數,次顯六波羅蜜相。偈曰:  釋曰:此偈顯示為攝三種增上學故,立波羅蜜數唯有六。此中,立初三波羅蜜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治障及合智,滿願亦成生。  分別六度體,一一有四相,      初三二初一,後二二一三。 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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