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力。 以奢摩他為所緣,慧根以如實智為所緣。
已說菩薩修習五力,次說菩薩修習七覺分。偈曰: 釋曰:此中,五根臨入初地時,能令不信、懈怠、失念、亂心、無知羸劣,故名 已說菩薩修習五根,次說菩薩修習五力。偈曰: 答:此信等,於所緣增上,故名為根,能成就利益故。 問:云何是根義? 釋曰:信根以菩提為所緣,進根以菩薩行為所緣,念根以聞大乘法為所緣,定根
諸法及眾生,於此得平等。 菩薩入初地,建立於覺分, 如前五根障,能羸故名力。 應知信等根,垂入於初地, 增上是根義,成就利益故。 覺行聞止觀,信等根所緣,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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