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2 - 唯識藏_10
P. 252

不苦不樂位還自相攝。如蘊,界、處亦爾。  色、受等,雖同蘊類,然苦、樂等分位差別,樂位還攝樂位,非苦等位,如是苦位、  故,一切相攝。  謂眼、耳等皆有能持受用義故,一切相攝。處義等者,謂眼、耳等皆生長門,義相應  者,謂色、受等皆有聚義,雖相各異,一切相攝,更互相望,同一類故。界義等者,  處。  攝、一分攝、具分攝、更互攝、勝義攝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分位攝者,謂樂位蘊、界、處即自相攝,苦位、不苦不樂位亦爾,分位等故。如  種類攝者,謂蘊、界、處其相雖異,蘊義、界義、處義等故,展轉相攝。蘊義等  界攝者,謂蘊、界、處所有種子,阿賴耶識能攝彼界,由彼種子,此中有故。  相攝者,謂蘊、界、處一一自相,即體自攝。如色蘊攝色蘊,廣說乃至法處攝法  復次,若略說攝,有十一種,謂相攝、界攝、種類攝、分位攝、伴攝、方攝、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事分中攝品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   247   248   249   250   251   252   253   254   255   256   2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