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0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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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理因。    情。  他所聞,或為成立自宗,或為顯他宗過,或為折伏憍慢,或為摧屈陵侮,或為悲愍有  量;七、比量;八、至教。  成差別,應知。  有見、無見,有對、無對,有漏、無漏,有為、無為,如是等無量差別義門,是名所  成差別者,謂有上立有上,無上立無上,常立為常,無常立無常。如是有色、無色,  、於善解法義者前;五、於沙門、婆羅門前;六、於樂法義者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辯因者,謂為成就所立宗故,依所引喻、同類、異類、現量、比量及與至教,辯  立宗者,謂依二種所成義,各別攝受自宗所許,若論教所攝。若自辯所立,若從  能成法八種者:一、立宗;二、辯因;三、引喻;四、同類;五、異類;六、現  所成義二種者:一、自性;二、差別。所成自性者,謂有立為有,無立為無。所  論所依者,有十種,應知。謂所成義有二種,能成法有八種。  論處所者,當知亦有六種:一、於國王前;二、於執理者前;三、於大眾中;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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