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2 - 唯識藏_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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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聚義,薀義得成;又見世間聚義,名薀。  如是一切,略為一聚。三、分段義,如契經言:說名色薀等,各別安立色等相故。由  來,若現在,若內若外,若麤若細,若劣若勝,若遠若近。二、總略義,如契經言:  ,應知。頌曰:  ,由三義別,無不攝入彼三性中,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皆依根本三真實而立。  圓成實性。如色薀中有此三義,受等四薀,界等九法,各有三義隨應當知。如是薀等  執性;二、分別義色,謂色之依他起性,此中分別以為色故;三、法性義色,謂色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應知薀義略有三種:一、非一義,如契經言:諸所有色等,若過去,若未  如是雖說為欲對治十種我見故,修薀等善巧,而未說此薀等別義。且初薀義云何  論曰:此薀等十,各有三義。且色薀中有三義者:一、所執義色,謂色之遍計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段義名薀。  非一及總略,                  法性義在彼。  此所執分別,  辯中邊論卷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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