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2 - 唯識藏_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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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聚義,薀義得成;又見世間聚義,名薀。 如是一切,略為一聚。三、分段義,如契經言:說名色薀等,各別安立色等相故。由 來,若現在,若內若外,若麤若細,若劣若勝,若遠若近。二、總略義,如契經言: ,應知。頌曰: ,由三義別,無不攝入彼三性中,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皆依根本三真實而立。 圓成實性。如色薀中有此三義,受等四薀,界等九法,各有三義隨應當知。如是薀等 執性;二、分別義色,謂色之依他起性,此中分別以為色故;三、法性義色,謂色之
論曰:應知薀義略有三種:一、非一義,如契經言:諸所有色等,若過去,若未 如是雖說為欲對治十種我見故,修薀等善巧,而未說此薀等別義。且初薀義云何 論曰:此薀等十,各有三義。且色薀中有三義者:一、所執義色,謂色之遍計所
分段義名薀。 非一及總略, 法性義在彼。 此所執分別, 辯中邊論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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