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4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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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若行放逸,失大義利、大涅槃果;若依此教及依止觀,若正修行,得大菩提。  行頌捨著利生德。  次有一行頌顯有所得失,次有一行頌顯化生離染德,次有一行頌為欲說法失,次有一  頌重說。於中有二:初發起頌文,後以頌重說。  後重頌。或可一品總分為三:初長行廣說,次以頌重說,後依教奉持。此即第二、以

              第二、顯有所得失。謂依止觀推尋,見有所得,若執此見為所得法,免生死難,  見有所得求免難,若謂此見為得法,慈氏彼去瑜伽遠,譬如大地與虛空。  此即第一、顯依法瑜伽,明違順得失。謂於十二部教假安立法所說瑜伽止觀道中  於法假立瑜伽中,若行放逸失大義,依止此法及瑜伽,若正修行得大覺。  此即初也。自下舉頌正釋。有五行頌,即分為五:初一頌顯依法瑜伽違順得失,  爾時,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頌曰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深密經疏卷第二十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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