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4 - 唯識藏_15
P. 344
為二障間雜。若非此七所攝受者,所行施等,非到彼岸。」 勝,謂要無相智所攝受;六、迴向最勝,謂要迴向無上菩提;七、清淨最勝,謂要不 三、意樂最勝,謂要悲愍一切有情;四、事業最勝,謂要具行一切事業;五、巧便最 波羅蜜多。一、安住最勝,謂要安住菩薩種姓;二、依止最勝,謂要依止大菩提心; 云:此六同《成唯識》後六種相,故不述之。 云何波羅蜜相?謂種姓故、願故、意樂故、事故、自體故。」尋即可知。 》第三、梁《攝論》第九,一一皆同,如經應知。又《雜集論》亦說五相,彼云:「 故。」尋即可知。 說四相,彼云:「云何波羅蜜相?一、發起故;二、習氣故;三、自體故;四、等流 ,後以三乘;乃至先以慧攝,後以三乘,隨其所應成就之。」《雜集論》第十一卷亦
或說八相。如《顯揚》第三。 或說七相。如《成唯識》第九卷云:「此十相者,要七最勝之所攝受,方可建立 或說六相。如《攝大乘》第七卷云:「此六種相云何可見?由六種最勝故。」解 或說五相。如即此經、《相續》、《深密》、《瑜伽》七十五及七十八、《顯揚
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一
9
3
3
0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