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1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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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者,頌曰:俱得名尸羅,妙行業律儀,唯初表無表,名別解業道。論曰:能平險業 之表色,別別棄捨各種惡故,立別解脫及業道名。如《俱舍論》云:「別解律儀名差 安立為體。 皆名別解脫。其中差別,即二乘所受,唯於身語七支安立為體,菩薩則總於身等三業 來為諸聲聞及菩薩等,所有顯示別解脫及別解脫相應之法。凡是七眾所受律儀戒法, 其相。 伏。」
其中別解脫一名,亦有不同解釋。如說一切有部諸教典中,是以八眾初受律儀時 言是處者,示調伏正法所依之處。我,是如來自稱,即於五蘊上所安立名。謂如 以下第二、釋調伏。於中分二:一、略示其相;二、問答分析。此即第一、略示 曼殊室利!若於是處,我依聲聞及諸菩薩顯示別解脫及別解脫相應之法,是名調
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六
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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