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白體銀名亦爾。赤體為主,金名為主,銀名白體亦爾。 論曰:譬如此名此義,何義何名。 釋曰:如金、銀二名,有金、銀二體,於此名、體並未了。金名為目,赤體為目 論曰:五、依二分別二自性, 釋曰:由未識名故,以義分別義。 論曰:譬如分別未識名義; 釋曰:如見此物體,未識其名,以此物類分別此物,方識其體。 論曰:四、依義分別義自性, 釋曰:未識此名所訓之義故,不解此名。 論曰:譬如分別未識義名;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 2 0 0 3 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