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6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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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心觸數為觸食體,不取塵為觸食體。  不能增損。「若諸段物於吞咽時,令心歡喜等,爾時名觸食」者,此取令心歡悅故,  住,非由餘法故。  不共中共,如身中扶根塵,為他緣似故。此中即共中二文。  、共中不共,如宅舍等。不共二者:一、不共中不共,如自眼根,他不用緣故;二、  宅,共不共業生。即大師云:有二種共不共。共二種者:一、共中共,如山河等;二  三性作意為方便,引此業生起,能牽器世間諸行令住不絕。如山河等,名共共生;田

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六     論「香、味、觸正消變,便能長養」等者,此三塵  四念住配四食等,如理思惟。  論云「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,非時中夭」者,謂龍等,或經劫等,皆由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六
            ① 「塵」,底本作「麤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記》卷十六改作「塵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細,有增損義;色塵體麤,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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