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2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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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攝故。 違理。此中以受、色為無常,五十四等,以想、行為無常,四倒中以想、行為無我法 不淨,五十四等,色為不淨,此亦相乖。此中以想為苦,五十四等,以受為苦,乃極 五義,實治四倒,亦準向上次第配也。彼師雖解,仍未合解。 ,受如泡,今當「不堅實」。此中文合本論立,以不堅故,不實故,開之為二,故成 ,識非實故,各以為喻。 義,極有所由。色危脆故,受易脫故,想橫計故,行體是思,非實色、聲,無表等故 如燄,從渴愛生;是身如芭蕉,中無有實;是身如幻,從顛倒起。」八十四卷亦釋此 蘊喻,識如幻事,定無作、受我可得故。 受為少味,想表不堅,行為不實。《集論》本開為二,云不堅、不實故。八十三解五 蘊故,如《瑜伽》第八解。今正義解:隨義釋之,非要次配。心
如此中文,識為無我,與五十四同;下第十中,心為無常,即是相返。此中行為 論以無我等四句釋者,從下向上配,故言「如次」。以我無故如幻,乃至色如沫 喻中,《無垢稱經》云:「是身如聚沫,不可撮摩;是身如泡,不得久住;是身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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