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0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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脫處,「一、趣無動行;二、趣無所有處行;三、趣非想非非想處行;四、現法涅槃 處義。 四。彼卷廣解所以,不能煩錄。 學、非學非無學三界。以上,六種三。有漏、無漏二界,有為、無為二界,宜通兩種 、無色、滅三界,去、來、今三界,劣、中、妙三界,善、不善、無記三界,學、無 明為六界。以上,三「六界」。名所攝受等四界,通一種四。欲、色、無色三界,色 《俱舍》等鈔解。九十六「十八界」:地等六界,欲、恚、害及離為六界,五受、無 差別者,謂諸經說地等諸界及所餘界,隨其所應,皆十八界攝。 八界中根、境諸界及六識界,如其次第。又攝持一切法差別義,是界義。攝持一切法 因義故。又能持自相義,是界義。又能持因果性義,是界義。能持因果性者,謂於十
處總攝一切法差別義,名處。今五解脫處如九十六、七及別鈔解。九十七解五解 問:處義云何?答:識生長門義,是處義。當知種子義、攝一切法差別義,亦是 界中所餘界,即六十二界所餘。界中六界、六十二界,如《瑜伽》第九十六卷、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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