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5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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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,此破大有。        之中一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難色若非色性,應如聲,非眼境。量云︰汝色應非眼境,非色性故,如彼  論:「又若色等」至「非眼等境」。  次難同異。  述曰:若體不可得,便違自執實等是有,違自宗也,亦違世間現見有物。三失如  論:「便違實等」至「現見有物」。  述曰:此總破也。汝大有外一切法體應不可得,非有性故,如已滅無。即舉五無  論:「彼執非理」至「體不可得」。  述曰:勝論自部亦有十八,故復言「等」。計前已敘。  論:「二、執有法」至「如勝論等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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