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0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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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故無違者。牒彼計也。  ,銅得藥而不長,即水入沙腹中,藥入銅裏。因極微得果色,因不增大,如沙受水等  非次第,如文具有。量云︰麤果與因父母極微應不同處,許有礙故,如二極微。  處」者,即相涉入義。謂所生果色涉入因極微中,故為此破。上來意爾。此中比量雖  一處住,如二極微。二極微有礙,即不得同處,如何因果二色俱有礙遂得同處?「同  成復稱實有。故是前後相違轉執。  難已,云量德合。又復轉言,量等二因微,乃至今言多分所成麤,元非一物,又多分  軍、林等。又汝所執,前後相違,前言果色子微一物雖麤,仍量等彼一因之微。既被

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若彼救言,因果相受入,如一沙受水,  論:「若謂果因」至「藥入鎔銅」。  述曰:自下大文第三、合破父母及子。又麤果色與因極微俱有質礙,亦應不得同  論:「又果與因」至「如二極微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鍮
                     石之藥入於鎔銅,沙得水而不增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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