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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違過失。以就他宗,然成返難︰五識恒有依,意識應亦爾。結成前難。 意識,故無第七。《攝論》、《大論》比量,宗、因皆有此失。善因明者,應乃知之。 便有自法自相相違、決定相違過失。謂彼一分意定無依,六識攝故,如汝聖道、無學 有依,為如汝聖道、無學意識,六識攝故,意識無依?若以六識攝故之因成後宗者, 分意識無依,與餘令有依者為比量故。 學意無所依故。若言除聖道及無學意識,餘意識必有此依,即有比量相違之過。此一 。謂若總言第六意識必有俱生、不共、增上別依,即違自宗一分宗過,自計聖道及無
述曰:義雖不然,汝之五識亦應許有無依之時,六識攝故,如汝意識。此有自宗 論:「或應五識」至「六亦應爾」。 若以六識攝故為因,成前總宗,此因即有自不定過,為如五識,六識攝故,意識 述曰:若聖道起,在有學及無學,無第七為六依,彼二論所立之宗、因應俱有過 論:「聖道起時」至「便俱有失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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