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依。 心、頓悟人等入初地已,分證法空,有此淨智。 恒現前有。為例均故。若此識無,法執恒行,依於何識?二乘定有故。
述曰:《瑜伽》第五十一、《攝論》第一證七識中,以五識為同法,證有第七為 論:「又諸論中」至「為第六依」。 述曰:二乘聖道及滅定位,法執有故,此第七識恒行不絕,未證法空故。意顯廻 論:「由此應信」至「法無我故」。 述曰:彼說八識皆有執故,不可說執依第八識。第八識俱無惠執,故非八俱也。 論:非依第八,彼無惠故。 述曰:又難︰如凡夫等,未證人空,人執恒行;二乘人等,未證法空,法執亦應 論:「又如未證」至「彼依何識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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