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9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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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依。            心、頓悟人等入初地已,分證法空,有此淨智。      恒現前有。為例均故。若此識無,法執恒行,依於何識?二乘定有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《瑜伽》第五十一、《攝論》第一證七識中,以五識為同法,證有第七為  論:「又諸論中」至「為第六依」。  述曰:二乘聖道及滅定位,法執有故,此第七識恒行不絕,未證法空故。意顯廻  論:「由此應信」至「法無我故」。  述曰:彼說八識皆有執故,不可說執依第八識。第八識俱無惠執,故非八俱也。  論:非依第八,彼無惠故。  述曰:又難︰如凡夫等,未證人空,人執恒行;二乘人等,未證法空,法執亦應  論:「又如未證」至「彼依何識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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