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地障者,如舊《攝論》第十卷說「凡夫性無明」。 別能障十。 七、《唯識》第九等說。 ,此名障諸有漏三性之法。此十度義,如《瑜伽》七十八、《解深密》及《攝論》第
述曰:自下明先二頌所障法界。此地證諸法界,一切法空故,得自他平等法性。 論:「謂初地中」至「平等法性」。 述曰:先釋第三頌。以此所明障體故,望於聲聞等故,言「不染無知」。 論曰:「於遍行等」至「為十地障」。 述曰:明別障中第三段也。於三頌內,初之二頌明所障法界,第三一頌約所障十 論曰:「於十地功德」至「故說為十障」。 此等障體,論無文判,非即十度自體障故。今以義准,能障於富貴乃至成熟法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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