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0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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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。 真實。此即初也。於中,第一句標名舉數,次七句烈十名,然第八句是第十,至下當 六;次有半頌,辯第七;次有一頌,明第八;次有一頌,明第九;次有九頌,辯第十 二;次有二頌半,辯第三;次有二頌,明第四;次有二頌,辯第五;次有半頌,明第 十實名;餘二十一頌,別解十實。於中,次有一頌,辯根本真實;次有一頌半,明第
論曰:「此復十種」至「十我見故」。 述曰:釋次六句,顯烈真實之名。 論曰:「一、根本真實」至「十、善巧真實」。 述曰:釋第一句頌。「唯」者,決定義,如前已釋。 論曰:應知真實唯有十種: 述曰:此即第二、當宗正辯。合於此中,有二十三頌,總分為二:初之二頌,烈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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