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5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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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,執體為實名增,撥妄體無名減。此即正出,於此妄生。 體,遍計所執,此二所依識自證分是依他起,於此自證起增減見。今言二取,取此所 於此妄生。 」;撥二名無,或假亦無,名「損減見」。如《攝大乘》等,亦有此義。此即正出, 先言真實,後言於相。
述曰:護法等云:二取之體,依他性攝,即於此上起增減見。安慧等云:二取之 論曰:「於諸所取」至「及損減見」。 述曰:若知於此我法體無,彼增減見便不轉起,此所知無即是遍計所執實相。 論曰:「若知此故」至「自性真實相」。 述曰:「補特伽羅」,即數取趣。不言人者,屬餘趣故。執二體有,名「增益見 論曰:「於一切法」至「及損減見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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