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6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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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求妙理,不應執實。頌曰: ,見事別故,一實極微定不可得。如是應捨極微之論。是故智者了知三界咸是妄情, 異性故,是則應許東、西、北等支分別故。此實極微,理不成就。亦非一體多分成故 物,東、西、北等方分別故,斯皆現有支分可得。若言極微是現有者,必有方分,別 ,由彼不能安立極微成實有故。所以者何?由有方分事差別故。猶如現見有瓶、衣等 空花及兔角等不可見故,無力能生緣彼識故,所執極微定非實有。所以須說不可見因 瓶等。言從他者,謂從世俗言說而有,非於勝義。頌曰: 切諸法但是假名,如瓶、衣等物,藉
論曰:若復執云,諸有假事至極微位不可分析,復無方分,是實有者,此即猶如 論曰:如於繩等支分之處別別分析審觀察時,知無實體,唯是妄心。如是應知一
由境相虛妄,能緣亦非有。 妄有非實故,與所見不同, 但由惑亂心,智者不應執。 無分非見故,至極同非有, 掌中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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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縷等成,乃至言說識所行境未至破壞,名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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