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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亦可令除眾惑,令契真理。  旨。卷末並以一七言四句頌作結,舉闢如毒藥侵入傷口,須臾遍及全身,論中精妙至  行:初以能立、似能立及現量、比量之論述為主,後則論及能破、似能破、墮負等義  意乃「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」,故知本論重在立破。後即依此立破原則,分二重進  日,玄奘大師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知仁筆受。卷初首先開宗明義,直指造論用  。相關傳記詳見印度陳那論師造之《觀所緣緣論》題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因明正理門論本》,全一卷。唐太宗貞觀二十三年(六四九年)十二月二十五  玄奘大師(西元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明正理門論本題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內                 三、譯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容                   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六六四年),唐朝唯識宗創始者,中國四大翻譯家之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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